(一)消费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2、强迫他人吸毒罪;
3、容留他人吸毒罪;
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二)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三)持有型毒品犯罪主要指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洗钱罪。
一、中国的毒品犯罪怎么定的
中国的毒品犯罪的认定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指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具体的罪名的构成,有独特的特点。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坐牢吗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认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二)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3、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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