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转出单位党组织通过党内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模块,直接向接收单位党组织发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网上审批,接收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2、同时,转出单位党组织向党员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携带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信息一次录入全程共享,党组织和党员数据动态实时统计
社保转入转出流程,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地、州、市直属机关党(工)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可以在本地、州、市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县、市、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可以在本县、市、区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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