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共有十五中有名合同,有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
我国合同变更协议的有哪些特点?
在我国合同变更协议的特征有:
1、前提特定,即能够变更的合同,必须为合法存续的合同;
2、形式不特定,即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变更合同,但另有约定或规定的除外;
3、变更的内容约定必须明确的,否则推定为未变更;
4、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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