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适用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情形有: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伤刑事案件;5、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但最事实没有异议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开庭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开庭,由法院确定。
2、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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