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可以复审的案件,您只能拒绝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程序第5条列出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如下:
(1)对驳回申请不服的
(2)对申请日期的确定存在争议(3)拒绝接受优先权要求(4)专利申请人不满意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机密专利申请或不被视为机密专利申请对专利申请的撤回不满意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满意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终止不满意有关时限,,(9)专利权人对授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满意。(10)强制许可申请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满意国际申请不满意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第102条终止申请。(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不满意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第102条作出的复审决定(十三)布图设计注册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被驳回不满意(14)布图设计注册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被视为撤回不满意(15)布图设计注册申请人或许可证持有人因相关期限延误,布图设计权丧失权利,(16)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满意(十七)布图设计权利人和被指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政处罚不满意p>(18)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代理机构的处罚不满意(19)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代理机构的处罚不满意(2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1)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
(2)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复审决定(3)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不满意(4)强制许可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定不满意(5)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单位的决定不满意,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6)布图设计注册申请人对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满意(7)布图设计注册申请人对复审不满意决定(8)布图设计权利持有人不满意撤销布图设计注册的决定(9)布图设计权利持有人和非自愿许可的获得者不满意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外观设计权利人或被指控的侵权人对解决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的决定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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