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按照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主体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3、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4、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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