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标和著作权营改增政策中是否缴纳增值税
时间:2023-02-28 07:20:13 1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营改增政策中转让商标权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个人转让著作权,不属于应征增值税项,按特许权使用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所得计算交纳个税公式,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第三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含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一、营改增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1、征税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三、营改增后应纳税额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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