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商业受贿罪中对回扣的认定标准:
1、收受回扣即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商品价款的行为;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回扣的,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商业受贿罪主体
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这三类人员才能共同构成受贿罪的自然人主体的完整外延。因此立法上将商业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予以一定程度拓宽,使其涵盖面趋向全面性、完整性,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惩治商业受贿罪的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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