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驳是处分权还是辩论权呢
反驳属于辩论权。
1、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指的是当事人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辩论原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在辩论的过程中,可以对不合的论点进行反驳。
二、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的相关规定如下:
1、辩论原则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诉讼程序适用辩论原则,执行程序与非诉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辩论原则包括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
2、处分原则中处分的范围是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几位违反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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