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司机竟驾驶无牌车上路,结果发生交通事故。10月8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丁付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丁付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损失32560.8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德新,即车主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丁付力与杨德新均是南阳市宛城区茶庵乡周庙村村民。2005年,杨德新新买一辆四轮式拖拉机,为了省钱一直未办理牌照。5月9日,丁付力向杨德新提出想借其拖拉机拉东西,杨答应。下午14时,没有驾驶证的丁付力驾驶拖拉机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至南阳市交通驾校门口处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学生吕某撞倒致伤,车又向前走十几米远被叫停,吕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丁付力支付200元药费后离去,后逃往外地,2007年4月被抓获。经法医鉴定,吕某伤情属重伤,伤残评定为十级。经公安机关认定,丁付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付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号的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丁付力应赔偿吕某各项损失共计32560.8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德新是四轮式拖拉机的车主,应承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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