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在岗职工人数30人以上,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有健全完善的家庭服务企业人员培训、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管理制度。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申报提交材料。第二步:区局审核材料。第三步:符合条件的,录入金保二期系统。第四步:按季度报市人社局农民工处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24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家庭服务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确认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95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73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d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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