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可以更改,但通常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想要更改孩子的姓名,父母双方也必须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如果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是可以更改的。然而,通常情况下,孩子的姓名是在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如果想要更改孩子的姓名,父母双方也必须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
离婚后如何更改孩子的姓名?
离婚后如何更改孩子的姓名是 often asked questions (常见问题) category.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因此,父母离婚后仍需共同抚养孩子。
对于孩子的姓名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以父母一方的姓氏为姓氏,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因此,离婚后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需协商达成一致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孩子的姓名。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姓还是母姓,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姓名选择。
综上所述,离婚后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需协商达成一致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孩子的姓名。
离婚后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需协商达成一致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孩子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