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从事借款业务吗
时间:2023-03-05 10:21:21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私人向公司借款,无论是否为法人,都应有正当理由和按时归还。如果法人或者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就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文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企业贷款,纳税年度终止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虽然往往公司法人是作为公司的老板,但公司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法人如果是公司投资者,不能向公司长期借款而不归还,否则就可能构成抽逃公司资金,造成公司与个人的人格混同,但如果是临时贷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法律并不完全禁止,但建议法人向公司借款,需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并依法做账。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有什么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然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不连带。除投资者出资不真实或有抽逃资金、公司人格否认外,债权人不得向投资者追偿未偿部分;分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债务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将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3、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或两个以上股东按照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在其住所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对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不同:子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投资或担保的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金额;原则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资不受限制。

二、实缴的钱可以取出吗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2、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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