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车祸赔偿标准
时间:2023-08-22 03:30:09 1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遭受经济损失时,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和受害人的赔偿权利。受害人因伤致残或因死亡而遭受经济损失时,赔偿义务人需要承担相关费用并予以赔偿。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相关费用。另外,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费用的计算标准也有所规定。

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遭受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这些损失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事故责任方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和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要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20年,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因机动车故障、保养不良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从而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对于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家属有权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受害人家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承担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的主要形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受害人家属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总额×死亡赔偿金比例。而死亡赔偿金总额则包括受害人家属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总之,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问题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肇事方请求相应的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时,受害人家属可以通过法律获得赔偿。受害人家属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受害人家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因此,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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