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通知的规定,受疫情的影响,造成承租的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减免租金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能中止?
对于租赁合同能否中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具有下列条件的,租赁合同可以解除: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2、擅自转租的;3、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1、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的义务和尊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2、瑕疵担保义务。瑕疵担保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三、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租房屋
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租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转租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要合理增加,增加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人。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或者谋取租金差价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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