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起诉状
时间:2023-06-08 15:55:32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29岁,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XX路XX花园XX区502室。电话:0591

委托代理人:福建XX律师事务所郭东舰律师

被告一:云南德某景区管理局

地址:德某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唐玉春,局长

被告二:扎西某某,男,藏族,1968年出生,住德某云岭乡XX村第二村民小组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94670.25元、误工费40820元、护理费30000元、交通费257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8916元,残疾赔偿金10123*20=202460元(具体数额待定残后确定,暂不计算在内),残疾辅助器具费12040元,后期康复护理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52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共计936206.25元。

2.判令二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3年8月7日上午,原告王某某和李某某、张某某乘车前往德某梅里雪山景区旅游。在梅里雪山景区地名叫布村的景区售票处买过门票及保险凭证后,所乘车辆才被放行进入梅里雪山景区。当天,原告王某某等三人游完明永冰川后在该景点附近客栈过夜。8月8日上午,原告等三人乘车继续前往梅里雪山景区的另外两个景点------西当温泉和雨崩瀑布。上午10点,原告等三人在游完西当温泉之后,乘座被告二所提供的马匹上山前往雨崩瀑布景点(景区内所有提供马匹者均接受景区管理局的统一管理。一旦有游客需要乘坐马匹,提供马匹者就应指派马夫牵着游客所乘马的缰绳)。由于被告一德某景区管理局疏于管理,被告二没有指派马夫牵着原告所乘马匹的缰绳,并且景区山上有农民在伐木,木材从山上被扔下来砸到马头一侧的眼睛、耳朵,马受惊跃起而将原告掀翻下来。原告当时即人事不省,经救护车送往德某医院急诊,后转往中甸进行CT扫描检查。原告由于伤势严重,由德某景区管理局和旅游局两位副局长陪同,当晚乘飞机飞往昆明,住进云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住院期间为了解决医药费用问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迪庆营销部及时赔付了保险金30000元。)云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脊柱胸T7骨折脱位并完全性截瘫,T12爆裂性骨折,左腿胫骨骨折。9月3日,原告作为担架乘客乘飞机返回福州。9月5日,原告住进福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10月29日出院后,原告继续在家中接受康复理疗。根据昆明、福州两地医生意见,为改变原告截瘫状况,自2003年8月8日至今,原告必须每天使用GM1施捷因针剂,并且在家中接受针灸、按摩等康复理疗。目前,原告脊髓神经功能的恢复仍没有明显进展,只能依靠轮椅行动,大小便都不能自理,肉体和精神上时刻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并且还需进行长期的康复治疗及护理。

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贵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期康复护理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36206.25元(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并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00四年月日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律师事务所 最新知识
针对人身损害起诉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人身损害起诉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