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目前转移接续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程。中心高度重视转移接续工作,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转移接续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心主任亲自抓,相关科室具体做好经办、衔接与协调工作。春节前后,大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与亲人团聚,这是返乡人员咨询养老保险转移接的集中时期,为此,中心专门制定了工作预案,制订节日值班制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根据部、省统一部署,选派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题培训班,并通过集中培训、自学和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对中心全部工作人员开展系列培训学习活动,力求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和经办业务流程,提高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参保人员只需提出申请,后续工作全部由经办机构完成。在经办过程中,认真细致地做好接收申请、发放凭证、办理手续、转移基金、接听电话等各环节经办工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针对性。为了深入宣传《暂行办法》,确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平稳贯彻落实,中心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工作原则,充分借助多种传媒,以政策解读、举实例、问题解答等宣传方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在经办服务窗口设立咨询台,在服务大厅和四楼办公区张贴《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问答》,深入街道、社区、企业散发宣传单3000余份。宣传材料注重通俗易懂,让他们看得明白、心中有数,从而配合转移接续工作的开展。
截止2月末,全市已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56份,接待咨询(含电话咨询)近6000人次,对要求退保的330名农民工进行了面对面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把党和政府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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