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即法院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
就是说如果法院驳回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资料不齐全的话,可以把相关的证据或者资料补全后再此起诉,如果或者是认为法院裁定错误的,可以再次起诉,如果上诉法院认为可以起诉的话,就会裁定允许起诉。
一、撤诉后重新起诉可以吗
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对于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撤诉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
二、证据不足驳回诉请再起诉
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驳回诉请能再起诉,再次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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