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两种形式———自诉与公诉。
前者是指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后者是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提请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近年来,破坏军婚案诉讼程序的变化,主要是由单一的自诉案件,转变为既可以自诉又可以公诉的案件,并且存在自诉与公诉相互转换的情况。
破坏军婚案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破坏军婚案可以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第2项的规定,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由于破坏军婚案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且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因而,它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对此,此项最后一个自然段规定:“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也就是说,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破坏军婚犯罪嫌疑的,可作为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民法典中如何判定是破坏军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破坏军婚犯法吗
破坏军婚犯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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