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在车辆碰撞只造成车辆损失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如果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认这是自己的责任,双方可以签署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保险公司也会承认这份处理书。如果当时没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双方可以手写一份记录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在处理事故时分别签字确认。这样,双方就可以走保险程序了。
如果车辆碰撞只造成车辆损失,例如追尾、轻微的刮擦和相撞,其中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承认这是自己的责任。2、双方可以签署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快速的把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处理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到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也承认的,如果当时没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双方可以手写一个,写清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的车牌号、事故的原因、双方司机的姓名、以及驾驶证号等信息,双方分清是那方付全责,并双方签字确认,然后可以等警察来,或是到交通队索要事故书,然后在重新填写,以备走保险的时候用。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书 : 如 何 申 请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书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若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当事人还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或者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承保人申请赔偿。
然而,交通事故处理书并非由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承保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申请,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因此,若交通事故发生,当事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处理书,以便后续索赔。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书的申请,当事人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现场视频、当事人身份证明等,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事故情况,并出具交通事故处理书。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处理书一经出具,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或者对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消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手续,以维护自身权益。
交通事故处理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尽快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同时,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要求出具交通事故处理书,以便后续索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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