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原告不可以由律师代为陈述,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只能是一般代理,不能特别授权,因为夫妻感情问题当事人最清楚,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规程
1、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二、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的法律规定
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的法律规定如下:1、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2、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三、开庭原告可以不说话吗
开庭原告不可以不说话。法官指定要回答原告的问题,律师不能代为陈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书记员首先核实法庭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报告主审法官可以开庭,法官宣布法庭调查,原告首先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法官提出案件争议的总结焦点,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质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质证,法官可以分别向原告提出问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分别发表辩论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的最终陈述,宣布休庭,当事人查看审判记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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