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婚前注意事项,包括婚前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明确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明确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事项,以及协议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应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处理。
婚前注意事项:
1.婚前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
2.在婚前协议中,应明确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
3.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此协议。
4.对于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事项,也应在婚前协议中明确。
5.如果协议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应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处理。
婚 前 注 意 事 项 : 协 议 须 书 面 , 明 确 双 方 身 份 , 充 分 协 商 达 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签订结婚登记申请书。该法条明确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持复员、失业或者未就业证明。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婚姻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婚姻自由为由,请求给予婚姻关系当事人损害赔偿。因此,在婚前注意事项中,协议须书面,明确双方身份,充分协商达成,以确保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合法权益。
婚前注意事项,包括书面形式、明确身份、充分协商、明确抚养费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事项,同时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只有遵守这些注意事项,才能在婚姻登记时获得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并保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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