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由下级公司依法设立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经济核算与下级公司统一,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下级公司清偿。实际占用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要经过简单的登记和业务手续就可以成立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企业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没有独立名称的分公司,因此,分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二字即可(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应以下属公司的名称开头,下属公司是下属公司依法设立的,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某些法律条件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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