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水市外来人口子女入学要哪些证明
在当地务工就业证明:
1、申请人签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3、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当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购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房屋的,需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流动人口登记证明、租房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全家户口簿:
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入学儿童本人户口页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信息需符合当年入学规定(出生日期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当地暂住证:
1、父母双方应持有秦州《暂住证》(单亲家庭除外)。
2、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6年3月1日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注:如因换证原因,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在2016年3月1日之后,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
3、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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