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被令返还车辆赔车款
经调查,杨先生于2006年5月10日中午,驾驶一辆巨龙牌微型电动车(价值4600元)行至三亚市吉祥路时,被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拦截,执法人员要求杨先生出示从事货物营运相关证件时,杨先生无法提供,随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以杨先生非法营运为由将该车辆暂扣,并作出了处罚决定。
三亚市人民政府认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称杨先生在河西区第二市场路口正在用微型电动三轮车运水泥和石灰,当即要求杨先生暂停营运,杨先生拒绝执行,强行将车开到吉祥路后被截住。此说法杨先生在听证会上予以否认,双方各执一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没有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在此情形下,市政府不予认定。三亚市人民政府认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杨先生作出暂扣车辆的处罚属证据不足。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撤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000367号《三亚综合行政执法物品口(没)收据单》,返还杨先生的被扣车辆。但因该车已经被销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只好向杨先生支付购车款3千元。
三轮车放在屋里疑为非法营运被扣
杨先生提出复议称,他的车为微型红色电动三轮车,2006年5月10日,他将车放在三亚市正南路(现更名吉祥路)路口广艺化工店门旁的一间屋内,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几个工作人员进屋里将车开到门口后,就不由分说叫他交出钥匙,他不给,执法人员最后抢走了杨先生的钥匙,并开具了处罚单据后将车开走,并告知杨先生下午到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处理。当天下午,杨先生到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后,因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会而无法处理。杨先生不服,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议,要求撤消处罚决定,并赔偿损失500元。
涉嫌非法营运车被扣程序合法?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称,5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巡逻检查到三亚市河西区第二市场路口时,发现杨先生正在用微型电动三轮车运送水泥和石灰,当即要求杨先生暂停营运,杨拒绝执行并强行将车开到吉祥路后被截住。该局执法人员要求杨先生提供从事货物营运的相关证件,杨先生当场无法提供。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杨先生的三轮车。该局执法人员在实施强制过程中,均按照法定程序,向杨先生出示了执法证件,说明暂扣的理由和依据,出具了暂扣单据,并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但杨先生自车被扣后,拒绝到该局下属大队接受调查,该案一直无法处理。该局的处罚事实确凿,程序合法,依据正确。
从河南到三亚从事营运的杨先生,去年5月10日将车放在三亚市吉祥路路口广艺化工店门旁的一间屋内,被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将车扣走并开具处罚单。杨先生不服,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日前,三亚市人民政府作出撤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扣(没)收据单,返还杨先生被扣车辆的决定。但因该车已经被销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只好给杨先生赔付购车款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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