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有四级。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但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民事诉讼审判一般实行几审
民事诉讼审判一般实行两审。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一般都是采用两审终审制。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形,就是在二审过后,如果案情中仍然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那么就可以申请对案情进行再审。除此之外,也有部分特殊案件实行的是一审终审。民事审判具体采用哪种审判,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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