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股东是怎样定义的
时间:2023-07-28 11:04:45 3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冒名股东的定义如下: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即可称为冒名股东。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被冒名股东维权怎么办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登记部门变更登记,还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举报。另外,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权,在发现被冒用后,被冒名者应及时主张权利并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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