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想将商标变更到新公司名下的,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新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向商标管理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主要如下: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一份;
3、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多注册名义手续。但不需要交送变更证明,只要在申请时加以说明即可;
4、《商标代理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二、注册商标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1、受让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即我国的受让人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受让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其所属国与我国订立有协议、或者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商标注册。
2、为了维护商标的识别功能,防止发生误认、混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
3、为了防止注册商标转让纠纷,转让人和受让人要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由双方约定。
4、为了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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