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1。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征地应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下同);
2。鱼塘、莲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的征地按土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征用柴山、滩涂、池塘、芦苇塘等经营性非耕地的,按土地年产值的3倍计算;4。征收宅基地的,按相邻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建设单位搬迁重建的,不补偿原宅基地;征地前,对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单位,按征地前3年每亩年平均产值的3倍给予安置补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单位,按年产值的4倍计算安置补助。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按年产值的1倍增加安置补助,但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10倍。非耕地征用的安置补助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相邻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征用房屋等建筑物地基和无收入的非耕地的,不发放安置补助。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
1。对能够移栽的多年生经济树种,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移栽费;不能移栽的,用地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限价收购;
2。房屋拆迁,应当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和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法建筑、种植的树木和协商征地后修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支付迁移费或者补偿费排灌设施附件、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
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宅基地面积补偿价格组成拆迁安置房重置价格。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房屋用地面积补偿价*房屋用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
宅基地面积补偿价是指当地普通住房的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期和区域内普通商品房和城市规划的平均价格确定。
拆迁中确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依法核定,不得超过控制标准。
房屋置换新均价是指被拆迁宅基地在一定时期、一定面积内的房屋新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地区农村住房建设情况,在400-700元/m2范围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民生活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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