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后,会判离。夫妻一方第一次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认为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应当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很多人在经历了第一次离婚以后想当然的认为第二次离婚很简单,只不过是到法院走一下过场而已,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多半都会判决离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离掉,由于每对夫妻的家庭情况和离婚诉求有所不同加上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同,有时候还会碰上法律条文的修改,实际上是存在很大变数的。
实际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讼策略甚至比第一次更加重要,特别是对于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确认来说,律师的专业意见远比当事人的盲目处理效果会好很多,因为第二次审理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双方的身份关系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基本上就一锤定音了,就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二审基本也是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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