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分权制衡原则。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相互制衡;
2、自治原则。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规章,由股东制定;
3、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有何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简述公司类型有几种
简述公司类型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