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传唤证时,当事人都会非常“慌”,很多时候都不会愿意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往往就是一拖再拖,意图不了了之。但有时候,结果往往都是适得其反,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的,司法机关将会采取拘传的措施,强制到案接受询问。哪么传唤多久后,不按时接受司法机关询问,就会被采取拘传措施呢?
传唤对象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随时可拘传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司法机关是可以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
但法律上,对传唤多久后,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到案,就可以采取拘传措施,没有非常详细的具体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随时拘传,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司法机关可以随时直接拘传。
所谓“正当理由”,一般是指以下原因:
1、不可抗力。如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罢工等。
2、自身原因。如疾病、重大经济活动等;被他人控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传唤还是拘传,当事人接到传唤证或拘传证后,都应按时到案接受问询,而不是采取不配合甚至逃匿的行为,来进行躲避,以免造成不利的后果。要是对传唤或拘传存在疑虑的,可以向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详细咨询,通过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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