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或合同上开发票金额与发票实际金额不一致
时间:2023-08-18 17:51:25 3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来说,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必须一致。合同金额高于发票金额,涉嫌偷税漏税;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涉嫌虚开发票。如果发生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根据实际金额确定。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金额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收款人应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向收款人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更改名称和金额。

何为代开发票

例如,从某集团内A购买运输劳务,A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但是A公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A公司让关联公司B代开专用发票,这种就属于代开。一般税务机关通过查合同可以查出。

此外,目前税务机关查的比较多的是挂靠经营。

例如,M为个体户,有几部车子提供运输服务,将其车子挂靠在F运输公司,每年交一笔管理费,并由F公司代开专用发票。F公司在拿到车子时,账面为“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而由于是挂靠的车子,F公司一直都不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税务机关查到F公司有大额的应付款,查合同可以发现这种不合规的挂靠行为。那么当事方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就有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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