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到法律援助
时间:2023-02-23 06:00:16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一、遇到侵害如何依法求助

权益受到损害后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

(一)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二、司法援助一般指哪些方面,该是什么样的特征

1、法律援助制度责任主体的明确性。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与之相对应,对于符合条件的公民而言,获得法律援助亦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而非政府或者社会的恩赐。法律援助制度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为贫困或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他们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在“市场出效率,政府管公平,司法保公正”的制度安排下,法律援助因其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而体现宪政精神和司法正义,又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由此,国家和政府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主体非常明确。

2、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性。法律援助是一项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道义行为和慈善行为,因此,在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应当坚持“四统一”原则。“四统一”原则是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的程序要求。“四统一”即是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接受)、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四统一”原则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是公民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的保障,是规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需要,是保证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机制。在有关管辖、公民法律援助的申请、资格审查、法律援助的批准、法律援助承办人的指派、对法律援助案件的验收、归档等法律援助的各个环节,都应充分体现“四统一”原则的要求。

3、法律援助服务的无偿性。援助制度所规定的法律援助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如刑事辩护),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还包括公证、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和当面咨询)、法律信息资料的免费提供。但应当提出的是,在一些国家中所包括的法院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我国称为“司法救助”)在我国并没有纳入法律援助制度的体系。

6、法律援助实施人员的多样性。《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没有像少数国家那样实行“缓交费”的方式,也不实行“减费”的方式。也就是说,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完全是无偿的。这主要是考虑到“缓交费”和“减费”的形式容易导致变相的有偿法律服务,以致法律援助机构因利益驱动而与社会执业律师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破坏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损害法律援助的形象与声誉,进而侵犯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4、法律援助范围的广泛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援助从受援对象来看,既包括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者,也包括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残疾者、弱者,即受援对象所涉及的是经济困难的普通老百姓和弱势人群;从司法程序来看,既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和代理,又有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还有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见,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比较广泛。

5、法律援助形式的丰富性。我国的法律助实施人员既有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又有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等)、事业单位(如法律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这样有利于充实法律援助的专业队伍,充分发挥这些社会力量在各个方面所具有的优势,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三、律师电话免费热线是否是123

律师电话免费热线不是123,是12348。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的“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

2、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

3、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

4、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

5、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

6、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7、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

8、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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