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如果派出所传唤后,不进行细致的审查,而就将嫌疑人放走,其行为涉嫌渎职,你们可以向检察院举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猥亵男性也入罪
核心内容: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罪。这将我使我国一直以来猥亵十四至十作周岁男性的法律空白予以填补,扩大了猥亵罪的打击范围,周密了对公民的保障范围,eee
修改后: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修改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聚焦
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男性入罪,填补同性性侵法律空白
长期以来,男性被性侵,尤其是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男性被性侵的情况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为令人遗憾的法律空白。据2013年广东省疾控中心的一项监测报告显示,男性被迫发生性行为是女性的2.2倍至2.3倍。
法律必须作出回应,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必须对此类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否则将造成打击不力。
此次刑法修改,试图填补这一空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扩大了保护对象。
实践中性侵已满14周岁男性的现象确实存在,且危害性较大。根据草案规定,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不仅包括异性间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也包括同性间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
若这条修改通过,将填补我国刑法中男性同性性侵的法律空白。
草案同时加大了对猥亵他人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草案中有其他恶劣情节是指犯罪分子强制猥亵多人,甚至是长期、多次猥亵他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或者身体伤害的情形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恶劣情节不包括强奸。草案只是有限的进步。
强奸与猥亵的法定刑期相差很大,前者最高可至死刑,后者一般不超过5年。
将男性纳入强奸罪保护对象之中,可以使男性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这样才更符合时代发展需要,使刑法规定更完整,对公民权保障更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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