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夫妻还需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夫妻还需要承担共同债务,但离婚后债务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而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
以下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三、不知情夫妻共同债务是否也要偿还
不知情夫妻共同债务的是否需要偿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如赌博的支出、赠与、请客实施行为支出的银行流水,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者一方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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