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2月,廖先生驾驶小轿车在三环线与前方行驶的车辆追尾,廖先生和前车驾驶员郑女士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事故现场、车辆检验鉴定后认定事故责任——廖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郑女士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两人被送往中医院接受治疗康复出院,车辆也进行了定损修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廖先生去保险公司理赔,谁料保险公司以廖先生在明确约定按照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的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合同上签字确认过,为由拒绝赔付。廖先生认为投保时车辆还没有年检保险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且自己对合同中的免责事由确实不知,这是霸王条款,无奈廖先生想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律师意见】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认为,保险经办人员在保险实际售卖过程中催促投保人在指定位置签字,不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事情屡见不鲜。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险公司负有对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这种举证不能只是形式上的签字确认,而是实质上的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对免责条款字体加黑放大、当面朗读说明、投保人抄写等方式保证知悉内容。在实务中若保险公司不能充分证明其已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在本案中,车辆没有年检事实在当事人投保时已经存在,保险公司确未提出异议,依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即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李澍青)
一、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是什么?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4、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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