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叛国罪的主体是知道国家机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是以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在客观上侵犯了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因此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利用自己职务上的特殊身份,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或者是投敌叛变的,危害了国家安全和利益,处无期徒刑或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背叛国家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背叛国家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犯背叛国家罪的,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存在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特别严重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处死刑,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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