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失费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有:
1.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