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在哪办理
时间:2023-05-18 17:07:26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钦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在哪办理

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66号综合窗口)

广西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66号综合窗口)

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综合窗口

浦北县城西环路金浦新区越秀大道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综合窗口

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综合窗口

灵山县灵山镇江南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华源大厦一楼公积金综合窗口归集业务窗口

钦州市兴桂北路58号钦江丽景小区7号楼二楼归集业务窗口

二、钦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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