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诉讼程序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反诉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满足一定的反诉条件,小额程序案件是可以提出反诉,如果被告人提出反诉的,不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
构成反诉的条件为: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可见举证期限届满前是能否反诉的时间界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为有效反诉;反之则为无效反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三、小额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
小额诉讼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如果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的,未经当事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法院是不能缺席判决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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