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结婚证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二、军人更换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1、更换地点: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证明(原单位政治部门开具;内容大致如下:兹有我部干部---,军官证号:------与身份证号:------为同一人,望贵单位予以办理相关业务,特此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政治处(部)(公章)。----年--月--日。
2)旧结婚证(用军官证登记的结婚证),男女双方都带上并一同前往。
3)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是集体户口的,要带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双方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照片(3张2寸便装结婚照)
5)转业证、工本费(大约9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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