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勘验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离婚诉讼应诉怎么写
在离婚诉讼中应诉时,答辩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一)首部
1.标题:“离婚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写明案由,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时间。
(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部分予以否定。
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
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文5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