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的股份合同是否未设立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本合同可以成立,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缴纳出资后,股东的初始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三十条股东的初始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虚假出资的股东能否占用公司的股权
中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由缴纳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虚假出资,不交付或者不按时交付货币性或者非货币性财产作为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公司成立后,《公司法》不承认投资者的股东资格,无论投资者是否出资或未足额出资。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仍然持有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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