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处理方式如下: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3、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附: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我国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意义有哪些
1、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全镇文明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志,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应急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人民幸福安康上发挥更大的作用。2、抓好应急救援演练。将镇重点企业、学校等人群集中单位场所应急救援演练列入了全镇重点工程,重点部署,制定了应急救援演练方案,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安检部门定期检查指导各单位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各单位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3、抓好消防设施更新。根据镇村大社区建设和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按照区消防大队的要求,同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推进消防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合理新建和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档案,加强消防设施和管网的维护保养,检查完好率确保达到100%。4、抓好防汛抗灾能力提升。着力提升防汛抗灾能力,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好河道沟渠的加固和清障开卡等工作,实现沟渠通畅。对各类度汛工程、防汛道路、通讯、供电设施、防汛物资等进行全面定期检查,确保防汛后备物质万无一失,全面提升各级防汛抗灾能力。5、抓好紧急救援能力提升。以镇卫生院为中心,依托各村医疗点,完善镇村医疗救助体系。以派出所为中心,依托各村治保组织、民兵、志愿者等组织人员,提高救援能力,缩短救援时间,增强施救、疏堵、保畅能力。6、抓好安全生产检查。镇安监部门组织专门的检查队伍,对各大企业、学校、村等单位进行用电、消防、特种设备、建设工地等进行不定期和专项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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