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按揭没还完可以加名字吗
房屋按揭没还完不可以加名字。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按揭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别人吗
按揭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别人,但是需要先还完贷款。办理过户手续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供房屋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且房屋不能属于不得转让的房屋,房屋产权清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按揭房产过户需要审核的内容是什么
按揭房产过户需要审核的内容是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存在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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