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封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附件2第20项“执业药师注册”下放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二、开封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工作窗口接收申请材料
3、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
4、资料审查,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5、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办理决定
6、制作证件,发放给申请人
三、开封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的办理材料
1、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2、免冠彩照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4、本人手持身份证电子版彩色照片
5、身份证(正反面)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7、县级以上(含县)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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