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3)对寻衅滋事的行为;
(4)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的行为;
(6)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国(边)境标志设施、影响国(边)境管理设施的行为;
(7)对妨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8)组织、胁迫、诈骗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进行恐怖表演、强迫他人劳动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
(9)胁迫、诈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10)侵犯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1)对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12)对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行为;
(13)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
(14)20、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
(15)冒充他人招摇撞骗的行为;
(16)伪造、变造倒卖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以及有价票证、船舶户牌等行为;
(17)妨碍文物管理的行为;
(18)破坏、污损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不发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不听劝阻的行为;
(19)卖淫、嫖娼、拉客招嫖及引诱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
(20)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以及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等淫乱行为;
(21)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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