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酒会友”是很多人心中的观点,因此在聚会宴席中会劝朋友喝酒,以助长宴会气氛。然而,在宴会结束后,就有可能出现酒驾担责的问题。那么,在现实中,酒后驾驶出事后同桌酒友是否有连带责任?今天,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酒后驾驶出事后同桌酒友是否有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朋友劝酒于危害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因此不需要承担该损害结果的责任。但是有部分情况则需要。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其二关键在于其他酒友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其他酒友对其进行了劝阻,要其驾车别喝酒,喝酒别驾车,是其自己不听劝阻,既要喝酒,又要驾车。则其他酒友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其他酒友明知酒后不能驾车,却没有劝阻,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则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主要责任需由其本人承担,因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饮酒能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充分认知,但却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错显然比其他酒友要大得多。
至于具体按多大比例承担,则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酒席的组织者和召集人,对参加酒席者的健康安全应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对伤者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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