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表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如实填写,而且字迹要清楚,不得复写,各栏所填写内容均不能超出相应表格。
二、表格填写说明
1.“申请人姓名”栏填写的姓名必须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相一致。
2.“身份证号码”栏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相一致。
3.“性别”栏填写的性别必须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相一致。
4.“年龄”栏填写内容为: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出生年份。
5.“职务”栏不用填写。
6.“现任职务”栏填写所任职务。
7.“现居住城市”栏统一填写肇庆市。
8.“当地补贴标准(元/月/人)”栏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见附表)填写。
9.“应补贴金额(元/年/人)”栏填写内容为:当地补贴标准(元/月/人)乘12。
10.“进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时间(年、月)”栏填写进入我校工作时间。
11.“婚否”栏按情况如实填写未婚、已婚或离婚。
12.“配偶姓名”栏填写的姓名必须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相一致(未婚和离婚均不用填写)。
13“配偶身份证号码”栏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相一致(未婚和离婚均不用填写)。
14“配偶工作单位”栏按情况如实填写(未婚和离婚均不用填写)。
15.“本人意见”栏统一填写本人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住房补贴或租住廉租房。
16.“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由配偶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配偶无工作单位(包括下岗、失业等)的,由配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意见,并加盖意见。
17.“单位审核意见”、“现居住地房改部门审核意见”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均不需填写。
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两份,并在右下角写上申请人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
2.申请人在xx年至今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需提供期间的变动情况说明,包括:变动时间、变动前职务、变动后职务(注:最终以我校人事处确认为准)。
3.申请人工作变动后调入我校工作的需提供相关住房状况证明:
(1)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属xx市内(包括下属县、市、区)的,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
(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属xx市外的,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
4.申请人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申请人配偶现工作单位在xx市外的,除需配偶单位在“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审核意见外,还需提供由配偶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相关住房状况证明。
6.申请人配偶无工作单位(包括下岗、失业等)的,除需配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在“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审核意见外,还需提供其待业证或失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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